一.申请条件
1. 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产品没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或企业制定的标准严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并用作生产、经营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企业制定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符合GB/T1.1、GB/T1.3的有关规定;企业产品标准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2、审查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备案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三、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报告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五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一份;
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实施通知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一份。
7、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时限
1.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在工业产品标准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赋予备案号;
2.发现备案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制定标准单位,重新修改后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