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玛咖粉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玛咖粉

拉丁名称 Lepidium meyeniiWalp

基本信息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生产工艺简述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食用量   ≤25克/天

质量要求 性状  淡黄色粉末

 蛋白质含量  ≥10%

 膳食纤维含量   ≥10%

 水分  ≤10%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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