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咨询


饲料生产许可证

申请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申请所需材料:
  1.彩色照片1寸2张;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审批表2份;
  4.企业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三个批次的饲料样品。
  审批程序:向区饲料监测管理站交申请表,初审同意后上报市农委审查、考核,合格后办理。
核心提示: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生产企业填报《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以向所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领取  
★(二)★
  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

★(三)★
  专家评审合格的,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综合审核表》,在10日内与企业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农业部。
★(四)★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10日内,将申请提交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在10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资料编号2、拟生产的产品目录(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
★资料编号3、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资料编号4、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建筑平面图;
★资料编号5、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资料编号6、设备配置图;
★资料编号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
★资料编号8、卫生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包括机构与人员;物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文件);
资料编号9、公安消防机构制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99891日后投入使用)或《复查意见书》(199891日前投入使用);
七、申请材料要求: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图纸可提供建筑施工图,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须逐页签字)以及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第六项中带 ★ 号的资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产品审查机构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工作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提出材料补正要求,并出具书面通知;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机构。审查机构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组织实地核查,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3.对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核查现场时进行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4.审查机构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审查中心,审查中心自收到审查机构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复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5.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省局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工作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提出材料补正要求,并出具书面通知;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3.对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核查现场时进行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机构或审查中心。审查机构或审查中心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对复核、汇总,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5.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企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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